三次人流后不孕男友要分手 ,为了男友,女孩三次人流后不孕被告知基本丧失了生育能力,可男友却提出分手。身体与精神俱受重创的女孩无奈诉至法院,要求男友赔偿其人身损害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害费及人身伤残费共计30万余元。
女孩小影诉称,2006年,18岁的她与李彬还同在一所高中读书,二人情窦初开,谈起了恋爱。2007年高中毕业后,李彬如愿考上了大学,小影却落榜了。小影本以为两人会因此而分手,没想到李彬带她见了父母。这让小影很安慰,坚定了对李彬的感情。
2007年9月,李彬到开始大学生活,小影也找了一份工作,两人在周末约会。不久,两人就遇到了“麻烦”——小影怀孕了!李彬的母亲陪同小影做了人流手术,并对其进行了细心照顾。刚刚成年的小影没把这次手术当回事,于是导致了2008年10月再一次怀孕。这一次,小影犹豫了。但为了能让李彬安心学习,李彬的母亲劝说小影去做人流手术。可是,2009年年末,小影第三次怀孕。李彬毕业在即,小影想生下孩子,却被李彬以还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为由拒绝。第三次人流手术对小影的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,致其左侧输卵管被切除,医生告知她已基本丧失了生育能力。
随着毕业工作,李彬开始面临结婚成家的家庭“使命”,因小影不能生育,李彬及其母亲对小影的态度逐渐疏远了起来。最终,在一次争吵中,李彬提出要与小影断绝关系。